深圳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证明等相关证件
离婚协议书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 选择办理地点 :
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法院进行离婚手续。
3. 协议离婚流程 :
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要求双方填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并在登记员面前签署。
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需共同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
4. 诉讼离婚流程 :
提起诉讼的一方需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状等材料。
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等。
审理结束后,双方需签署离婚协议,确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离婚判决,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5. 注意事项 :
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到现场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当地民政局规定进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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